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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管架搭建脚手架工程量核算一般规矩重庆钢管架搭建脚手架工程量核算一般规矩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凡规划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15m以下的,按单排脚手架核算;砌筑高度在15m以上的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逾越外墙表面积60%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核算。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规划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里脚手架核算;砌筑高度逾越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核算。 3、石砌墙体,凡砌筑高度逾越1m以上时,按外脚手架核算。 4、核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5、同一建筑物高度不一起,应按不同高度别离核算。 6、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柱、梁按双排脚手架核算。 7、围墙脚手架,凡室外天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里脚手架核算;砌筑高度逾越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核算。 8、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规划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核算合座脚手架,核算合座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不再核算脚手架。 9、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筒、筒仓,不另核算脚手架。 10、砌筑储仓,按双排脚手架核算。 11、储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逾越1.2m以上的,按双排脚手架核算。 12、全体合座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逾越3m时,按其底板面积核算合座脚手架。 本文由重庆钢管架搭建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