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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管架悬挑式钢管搭设计划检查内容规范重庆钢管架悬挑式钢管搭设计划检查内容规范 (1)悬挑式脚手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计划搭设。搭设高度超过20m应经过专家论证。 (2)悬挑钢梁宜挑选不小于18号的工字钢,悬挑梁的固定段不该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3)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衔接时,绳卡不得少于4个,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并在第3个卡环后面设置安全检査弯。 (4)连墙件应从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按“两步三跨”(高3.6M,宽4.5M)距离设置,在开口方位两头应增设连墙件。 (5)连墙件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行撤除。 (6)连墙件可采用抱柱衔接或预埋钢管衔接等方法。剪力墙方位可采用预埋PVC套管,钢管穿墙通过扣件衔接的方法。 (7)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应每2层设置水平防护办法,可运用柔性水平防护(水平安全兜网)与硬质关闭防护(钢笆片或模板)隔层交织布置。 本文由重庆钢管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