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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管架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重庆钢管架悬吊式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的悉数悬吊系统应经规划,在开始运用前,应进行依次为规划荷重两倍的静负荷实验,并对一切受力部分进行具体的查看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运用。 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运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查看和保护。 3、悉数悬吊系统(包含吊车)所用方才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避免运用过程中脱开。 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最大起重量计算选用。卷扬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两层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运用过程中应避免与构筑物棱角相冲突。 5、为避免脚手架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结实部位上。 6、运用钢管搭设时,为避免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有必要结实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头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 7、脚手架的两头,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地上的角度不该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有必要结实地连接在建筑物上。 本文由重庆钢管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