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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管架搭建浅谈工程监理人员如何装备?怎样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希望能听听您的意见重庆钢管架搭建浅谈工程监理人员如何装备?怎样管理?北京市住建委希望能听听您的意见 关于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监理人员装备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正意见,可在2019年3月19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应市住房城乡建立委。 传真:010-55597134 邮箱:bjjwzlc@163.com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监理人员装备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立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立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营商环境,增强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充沛发挥工程监理质量平安监视职责作用,促进首都建筑业持续安康开展,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立工程质量条例》《建立工程监理标准》,市住房城乡建立委研讨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监理人员装备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建立工程监理人员装备管理规则》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2019年3月 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 监理人员装备管理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管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装备,充沛发挥监理作用,进步首都工程质量平安程度,根据《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平安消费管理条例》《北京市建立工程质量条例》《建立工程监理标准》等国度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有关规则应当实行工程建立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备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装备及其政府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项目特性和技术复杂水平,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范围和不同阶段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置请求。现场监理人员装备应恪守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商定。 第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必要时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于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工作负监理义务,应当树立施工平安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管理监理工作制度,将相应监理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监理施行细则,定期对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状况停止检查。监理人员应具备施工现场平安风险评价和事故隐患排查才能。 第二章 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历; (二)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 (四)熟习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规范标准;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谐和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经所属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受权,并在建立工程监理合同中载明。 第八条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建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求兼任其他建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立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越三项。 第九条 下列建立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兼任其它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一)列入本市重点项目方案,单体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项目;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筑范围10万平方米及以上保证性安居工程项目或超越30万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工程; (四)投资超越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五)建立工程监理合同商定的其他工程。 第十条 第九条(一)至(四)款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似工程业绩;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列入本市重点项目方案单体10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还应同时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请求。 第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后因故确需改换的,其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总监理工程师的条件,并应经建立单位书面同意。 第三章 其他监理人员 第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监理人员,其任职条件和签字权限应契合相关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工程特性、范围、技术复杂水平和工作需求,监理单位可在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其它建立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在项目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受权,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并通知相关单位。受权范围不得违背《建立工程监理标准》等有关规则。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资历的人员、或具有其他工程类注册执业资历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三年及以上施工现场工作经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兼管其它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历的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两年监理工作经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监理员应具有与所承当岗位工作相顺应的学历或工作经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齐全、年龄构造合理、人员资历满足建立工程监理合同商定和现场监理工作需求。 第二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改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应书面通知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四章 监理人员装备数量请求 第二十一条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应依据项目性质、工程特性和专业需求装备,数量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求和建立工程监理合同的商定。 第二十二条 新建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数量最低不少于3人。依据工程范围或工程投资额的增加,应相应增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装备。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装备的最低参考规范见附表。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工程依照《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平安质量主要管理人员装备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14〕72 号)相关请求执行。 第五章 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增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每季度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装备和履职状况检查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或履职不到位的,应及时停止调整。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增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依照国度相关请求,保证监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和效果,催促监理人员更新学问,不时提升业务才能和监理工作程度。 第二十六条 建立单位应当依照监理合同请求,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监理履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请求监理单位整改;关于多次提出问题监理单位没有改良或严重违背合同商定的,建立单位有权按照合同商定提出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建立单位应当为监理履职发明条件,不得干预监理正常工作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暗示监理单位放松关于质量平安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监视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区两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应增强对工程监理人员装备状况的监视管理,在监视执法检查中发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装备不契合本规则请求的,应责令限期矫正,对逾期未矫正的,按相关管理方法对义务单位和义务人员停止处置,并归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第七条适用于本规则施行后获得注册监理执业资历证书人员。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担任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本文由重庆钢管架搭建采集 |